关于
取保候审程序是否必须先行
拘留一事,我国现行法有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且对其
社会危害性的评估结果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时,可考虑不经拘留,直接批准进行
取保候审措施。这样做的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民众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免遭无谓之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