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申请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其决定并非仅由其是否为外地人员所左右,更多地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其所涉
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潜在危害等等。法院或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将会深入分析和评估其是否有可能规避侦查工作、妨碍案件审理甚至对
证人进行威胁等方面的可能性。若经综合考量后,认定此类风险相对较小,那么便有可能予以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