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首次
偷渡未遂并且被
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嫌疑犯应当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比如严禁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点、按照固定周期向公安机关汇报其个人动态以及禁止干扰任何与案情相关的
证人等等。除此之外,他们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耐心等待审判结果的公布。若有任何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是重新收押的风险。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