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免予
逮捕。取保候审,即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
证人之后,可以在自己家中等待法院的审判,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这种做法并非代表着嫌疑人已经被宣告无罪,而仅仅是为了避免长时间的
羁押可能给社会以及嫌疑人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保障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