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均需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所执行的各种法律程序,然而其主要职责便是留守家中,耐心等候审判的来临,无需如同被监禁期间那般每日进行报到登记。在此过程中,这些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获取的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严格遵守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的居住区域以及定时向
司法机关汇报个人行踪等方面的要求。在审判环节中,他们或许会被要求提交一些必要的
证据资料或者亲身参与法庭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