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被控
犯罪的案件中,申请人可选用其
近亲作为保
证人,以确保被申请人能够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对于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而言,其配偶自然具备成为保证人的资格。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保证人需要符合诸多严格的要求与条件。
首先,保证人须具备稳定的居所及生活来源,以此确保其在
保证期间内能有效履行对被申请人的监管职责;
其次,保证人必须
保证自身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具有足以监督、引导被申请人遵循法律规范的能力,且在被申请人错误行为严重到位或导致取保候审失效的情况下,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