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谈之后,他们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的审批结果将由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期限。通常而言,若具备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例如所涉及的罪行并非
暴力行为或者不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等等,那么律师便有责任在首次会面之后尽可能地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