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统一规定,通常根据办案机关对案件情况的评估来确定。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关押之日起至申请人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为止,整个过程需要迅速展开,然而实际的期限可能会在数天至数个月之间浮动,这主要取决于调查工作的推进程度以及审批程序的繁琐程度。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