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权益行使期间的规定并无一致性,因为这涉及到具体案件情况与
司法机关的审核工作进度两大变量。一般而言,若申请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标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将在接收到申请之后迅速做出决策,然而具体的
执行期限并不具备固定性。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需全面权衡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涉罪行的严重性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