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主要分为
保证金取保和保
证人取保两大类策略。这两种措施的目的均在于以最为确当、最为有效的手段来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审判过程中的服从性,杜绝他们逃避
司法程序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