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为
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是基于多个方面的考量而决定的,其中包括了该名嫌犯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其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以及其对于自身行为的认识与悔过表现等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
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那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这类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盗窃11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在
刑法中可能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因此,具体是否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还需要由负责
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