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一种严厉的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在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阶段内施行,其初衷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在无需被囚禁的前提下积极投入到
诉讼活动中去,并且有效避免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司法程序。此项举措适用于那些可能即将面临较轻微
刑罚惩处、无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潜力的特定群体亦或是具有某些特殊法定条件的涉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