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之取保候审,通常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嫌疑分子、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几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怀孕期间或正值哺乳期,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危害等情况;当
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由
犯罪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其次,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决定;再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保证方式,例如
保证金或保
证人;
然后,签署
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
保证书;
最后,执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