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经济犯罪类案件中,如若
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特定条件,依法享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范的条款,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以及在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情况下,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