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遗失了
取保候审通知书,请务必与负责审批的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申请以申请补发文件。他们将会对您的
个人信息以及案件状况进行核实确认之后,为您提供一份副本。请您携带好本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您个人身份以及案件之间联系关系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