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任何形式的离境行动均需事先取得
司法机关的许可。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即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地区或者属于其活动范围内的特定区域。若因工事所迫需要前去其他城市,则必须遵循规定,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前提出申请,并确保自己能随时服从召唤,以便及时返回。唯有在获得相应许可之后,方可进行离境打工等活动。反之,如未经许可便擅自离境,将有可能被视为
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甚至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