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凋落与其所存在之法律程序往往并无直接关联关系可言。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
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嫌疑人或者被告而设定的一项临时性的
保释手段,旨在确保其能够在适当的环境下等待审判的到来。然而,若在案件的司法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离世,那么这起案件通常就会被暂停审理,这也就意味着无需再执行所谓的取保候审。所以说,并不存在因不幸死亡而需要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