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侦案件处理过程中取保候审与
开庭时间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前者并不是直接影响后者的关键因素。所谓的取保候审,它是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使其能够在审判之前正常生活,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至于开庭时间的确定,则主要取决于法院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通常会在侦查程序结束之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时开始进行。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材料的审查难度等等,因此开庭时间的具体安排并无固定期限,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