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门作出
逮捕决定之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以及申请的时限,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天数作为标准。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情况都无法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简单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危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一旦相关机构做出了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人就需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应的程序和手续以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