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案件步入了法院审理环节之后,
当事人依然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由法院依据其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严谨评估来决定。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充分权衡包括案件性质、
证据状况及被告人的个体特点在内的各类因素。若经审查判断,被告人无需继续被
羁押,并且其行为并未对
诉讼程序或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法院便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