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实施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其特征在于无需对
当事人进行拘禁,而是让他们能够在无押期间等待法庭的最终判决。然而,这并非表示此过程中毫无疑问,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
可离开所居住之市县、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行踪等。若有任何
违规行为,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重新被
羁押的风险。另外,尽管取保候审使得当事人得以暂时摆脱牢狱之灾,但却丝毫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最终仍然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