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某个人是否已被批准取保候审时,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查阅由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法院签发的书面决定书。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
担保人或金融押金,那么
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況决定是否适用这项措施。相关案件的
当事人或其亲属、律师可以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查询以获取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