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特定要求及标准,即便案件已获受理并正式展开侦查程序,亦可向相关
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而所谓“取保候审”则为一项
刑罚强制措施,其宗旨在于在保障
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减轻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至于法院或检察院方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诸如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
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多重因素,综合评估后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