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
取保候审的权力主要由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如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所拥有。在他们认定相关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后,可以对涉案人员施加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此外,在案件审理环节,法院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前,往往会优先考虑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以及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司法责任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