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主持下
办理取保候审事宜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步骤:
首先需要由嫌疑犯
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合法
代理人和亲朋好友提出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衡量是否满足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这其中就包括了需要判断嫌疑人在未被押解
拘留期间是否还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风险评估;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准备好相关的文件资料,例如
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等等;当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他们会确定出
保证的方式,比如是采用缴纳
保证金还是寻找保
证人的方式来确保嫌疑人遵守规定;
然后,公安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并为他们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如果需要的话,也会收取相应的保证金;
最后,公安机关会向保证人明确告知他们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