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蓄意袭击警察的案件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判,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案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涉案人员、被告人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那么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