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被
公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无需进行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但需要确保其能按时出庭配合调查等情况下,相关机构有权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而以上
处理方式的法律依据在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款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