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为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提供一种在接受审判之前短暂脱离
羁押状态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次数可为一次或多次,具体实施次数将视案件实际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然而,若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其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被取消,进而导致其重新被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