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被采取
保释措施等待审判期间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行动上的自由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受限,然而他们仍然保留着一些民事权益。因此,从理论上讲,这些人完全有资格担任某公司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即
监事),但是否具备实际执行该职务的可能性还需要考虑到职务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以涉
经济犯罪为例,他们在财务运作或管理方面的能力很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若您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