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取决于案件审理的进度或所设定的期限是否已到期。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79条明确指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了十二个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合法程序予以延长,否则应当被视为已经结束。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