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够代表涉嫌罪行的被告人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
刑事案件的整个
诉讼过程中,律师作为辩护方,有权利代表被告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此项程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运行,同时防止对被告人进行非必要的拘禁,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需要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针对具体情况的
担保方案,例如缴纳
保证金或寻找保
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