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罪犯退还
受害人财产后能否免予入狱服刑一事,需依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
若罪犯
犯罪行为程度较轻,且具有诚恳认错悔罪之表现,或许仍有机会获得司法机构的宽松处理甚至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刑罚并不能替代
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
无论罪犯是否已归还受害者的
财产损失,均有可能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禁)。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
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