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害和谩骂服务人员,就会涉嫌到
寻衅滋事或是
侮辱这两类
刑事犯罪行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涉及到追逐、拦挡以及谩骂他人等
情节严重、作风恶劣,并且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者,则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犯罪,需要接受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严厉
处罚。
其次,如果是通过对他人进行恶毒性质的谩骂,从而达到公开
侮辱他人尊严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者,将以涉嫌侮辱罪论处,必须要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更严重的后果,即
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