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朋友希望
委派律师进行面谈协商,首要步骤即是与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案件负责人取得紧密的联系,并且在接洽后签订正式而严谨的委托协议,以明确委托事项与
代理人享有之具体权限。律师将会根据受托人的具体情况草拟
授权委托书并准备好必要的法律文件与相关
证据资料,为接下来的面谈开展铺垫有序的准备工作。于
刑事诉讼等特定案件特别强调程序保障的领域,律师可凭借其持有的三种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
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公函),有资格前往看守所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