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或其他地区,判断
醉驾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机会,主要取决于个案具体情况及现行
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涉案
犯罪嫌疑人口头认罪或被告人面临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状况,亦或是可能被判决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风险,同时取保候审又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话,则可以予以考虑。而对于因
醉酒驾车等行为引发的
危险驾驶罪案件,其基本情形往往契合以上论述内容,因此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