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侵占罪已遭公安局
立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直接
撤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唯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或所涉罪行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认定为
犯罪行为时,方
可撤销此案。然而,在涉及侵占罪的案件中,若已正式启动
刑事程序,则通常需历
经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无法仅凭涉案人员的个人意愿便轻易撤销。然而,若在
侦查阶段发现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根本不构成
犯罪,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不予
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