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依据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之际,取保候审即告终止执行。在此过程中,若经审查发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不再符合继续实行取保候审之情形的,应立即予以撤销并解除相关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