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盗窃罪的法庭审判过程中,尽管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被告人必须提交悔罪书,但是被告人能够明确表达出其悔罪之情却可以被视为
量刑时需要重点关注的一项关键因素。因此,法院会综合权衡被告人涉及到的具体
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以及其对于所
犯罪行的认知程度、悔过之心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相应的
处罚措施。而悔罪书则能够充分展现出被告人对于自身
犯罪行为的深刻反思与懊悔之意,这无疑有可能为其争取到更为轻缓的
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