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手段使用。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适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力适用
附加刑等惩罚的
犯罪嫌疑人群体,或者是指那些由于患上了严重疾病,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以至于无法进行正常日常活动,且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他们产生社会危害行为的潜在嫌疑人。若痛风病患能够满足以上所有相关条件,同时也
保证他们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