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其能否实现取决于
涉嫌犯罪者的特殊情况,这其中涉及了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以及他是否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心,或者他是否有可能对
诉讼程序构成阻碍等等一系列复杂而又重要的因素。负责此案的法院或检察院将会全面地评估和权衡所有这些因素,以此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若
犯罪嫌疑人员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标准,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
刑罚,并且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等,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