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
取保候审程序将通常宣告终止:案件审理完毕;判决得以
强制执行;取保候审的法定时效即十二个月
期限届满;以及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并因此而被依法
逮捕。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便会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