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取保候审过程中,一旦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并不必然会被立即拘捕。根据该法之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法院、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等有权机构,针对尚未遭受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席相关法律程序。然而,在法庭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倘若被告人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不会被立即收监。但是,如果法庭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需要变更现有的
强制措施,那么就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将其重新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