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犯罪集团得以成立所需满足之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犯罪行动的人数必须至少达到三人,这些人均怀揣着相同的犯罪意图。
其次,关键成员需相对稳定或者具有相当高的稳定性,并且存在显著的首脑人物来引导整个组织的运作。
再者,每一名成员都需要有共同的目的、策划方案、具体任务分工以及较为稳固的组织内部联系。
最后,该犯罪团体形成的最终目标,应当以从事需要较大规模人力或者相当长时间才能达成的重大
犯罪行为为根本导向。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