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出售超过五万元的假冒香烟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并处以相应法律惩戒。
根据
刑法规定,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涉及到的司法责任,应根据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故意制作和销售
伪造、冒充他人品牌的仿制品这一行为的实际销售额来进行判定。
只要
行为人的累计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就可以构成了
犯罪定形,并将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时,其销售额尚未达到五万元的法定上限,那么他们则将面临较为轻微的法律惩罚。
这样的
违法行为往往属于法律界定的
行政违法范畴,可以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其实施
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