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工时,必须得有生产经营所需作为前提条件,此外还需会
同工会以及广大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务必尊重
劳动者对
加班与否的自主选择权,不可强制推行或变相逼迫员工进行超时工作。
根据相关
法规条例,劳动者享有选择是否加班的完全自由,而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上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之行为。
对于确需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形,用人单位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