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圆满结束后,应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即负责监督您缓刑期执行之司法机构),并应由该机关宣告
缓刑执行彻底完成。
此举意味着原判决决定的
刑罚将不再被施加或执行,同时,相关档案将会被撤销,以清晰地表示缓刑期内的所有行为及表现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评价。
在这个特殊的情形之下,虽然不需要再次进行报备或登记,但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针对相关问题向他们进行详细解释和阐明。
《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
累犯和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