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明文规定,原告在等待审判结果公布之前,有权与被告达成和解或撤销对其提起的
诉讼。倘若原告决定
撤诉,那么有关的
敲诈勒索案将得以正式
中止审理并予以撤回。然而,本法律第二百零八条第三项所涉及到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进行调节谈判。若原告尚未接受拘捕
管制,则法院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六个月之内及时作出公正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