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那些被
量刑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者来说,倘若他们具备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特性、有深刻的悔罪之情且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宣告
缓刑并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然而,若犯罪者属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或者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则必须对其适用缓刑。因此,
初犯者在
取保候审后能否获得缓刑的判决,并非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者是否满足上述各项条件进行综合判断。若初犯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符合缓刑的所有条件,那么便有可能得到缓刑的判决;反之,即便初犯者已取保候审,但若不符合
缓刑的条件,那么仍有可能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