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首次实施抢夺行为时,其
犯罪的
定罪量刑将主要依据抢夺财物的价值。具体来说,若
涉案金额属于巨大范畴,甚至多次实施抢夺行径,则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处以
罚金或单独罚款。倘若所涉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程度,或者还涉及到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那么对被告人的
处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在极端情况下,即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对于首次实施抢夺行为的具体
量刑,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抢夺财物的价值、是否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