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界定,倘若某个人在未获得适当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使用电网设备,或者实施了搭建或使用的电网设备未能满足相关安全标准的行为,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五天以内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在此基础上,如果涉及到
盗窃网线的行为,且其行为特征符合前述所列的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等条件,那么依据该法条的规定,偷网线的人很可能会遭受
行政拘留的
处罚。然而,对于是否构成“
情节严重”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偷网线的人就有可能被采取
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前者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而后者则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行政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刑事拘留则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依法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